附錄1
論選舉制度
如果你想更進一步地瞭解選舉制度,由安德魯·雷諾茲(Andrew Reynolds)和本·賴利(Ben Reilly)主編的《國際民主與選舉援助研究所選舉制度設計手冊》(The International IDEA Handbook of Electoral System Design, Stockholm: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1997)將是一本很好的入門書。
它把“全世界的選舉制度”分為三個主要類別:相對多數-絕對多數制(plurality-majority system)、比例代表制(PR)、半比例代表制(semi-PR system)。最高票當選制(FPTP,我們曾在第11章拿它與PR對比)是與比例代表制相對的一種類型,它只是相對多數-絕對多數制四種分支類型中的一種。其他的還有替選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system,也叫作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還有就是法國採用的兩輪投票制(two-round system)。
儘管,替選投票制只在澳大利亞實行(太平洋島國瑙魯採用的是修正後的可替代投票制),但有些政治學家對這種方式極為讚賞。在這種制度裡,候選人是從單議席選區選舉出來的,這跟最高票當選制有些相似,但不同的是,選民會對候選人進行第一、第二、第三等序數秩序進行排隊。如果沒有候選人贏得絕對多數的選票,他們就把得票最低的候選人排除掉,再對餘下的候選人進行投票,一直反復進行,直到最終有一名候選人的得票數超過50%為止。法國的兩輪投票制也取得類似的結果。這樣可以避免最高票當選制中潛在的缺陷:如果一個席位有超過兩個人來競選,那麼最終就會出現多數選民不願意投票的候選人當選的可能性。事實上,替選投票制就是為了避免這種不理想狀況的出現。
比例代表制又分為三類。最常見的當然就是“列表制”(list system),在這種制度裡,選民根據各政黨對候選人的提名進行選舉,而每個政黨提名候選人的數量跟這個政黨得票數量的比例有很大的關聯。在德國、義大利和後來的紐西蘭,都實行“混合成員比例代表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system),在這種制度裡,一些候選人,比如說半數,是從全國性的比例代表名單中選出,而其他的都是從單議席選區裡選出。因此,支持這種制度的人認為,“列表制”既具有比例代表制的一些因素,但又像最高票當選制一樣,比純粹的比例代表制更有助於產生一個議會中的多數派。
還有一種比例代表制也經常受到政治學家的讚賞,但很少被採用(愛爾蘭卻是一個特例,它自從1921年以來就一直採用這種制度),它就是“單一可轉讓投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
system)。它與前面提到的替選投票制一樣,選民也要對候選人進行排序,但不同的地方在於,它能適用到多數議席選區裡。由於它的計票方式過於複雜,在這裡不能詳細述說,但這種制度確實能保證,多議席選區席位的得主一定是那些排名最前的候選人,同時也能在各政黨之間保持一種比例相近似的分配結果。雖然愛爾蘭人對這種制度情有獨鍾,但它的複雜性可能讓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望而卻步。
手冊展示了九種制度及其產生的後果。此外,它還提供了一些明智的“給選舉制度設計者的忠告”,它們是(附有簡短的解釋):
• 要簡潔可行。
• 要勇於革新。
• 公民範圍甯大勿小。
• 要讓所有關鍵的行動者接受它並具有合法性。
• 盡可能擴大選民的影響。
• 權衡取捨各種不利於政黨一貫性的因素。
選舉制度可選擇的方案如此之多,這裡有三個建議:第一,如果一個國家的選舉制度不適合國家的需要,就應該用更好的取代它。第二,一個國家的選舉制度一定要與該國的歷史、傳統、文化等特點相適應。第三,一個國家採用新制度,或是決定保留以前的制度之前,都應該在選舉制度的研究專家的幫助下,對各種可替代方案進行仔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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